很多人了解诉讼垫资,是因为听说赢了才付钱、输了不用还。但实际签合同时才发现,不同垫资机构的约定差别很大。败诉了到底要不要还钱、还多少,不能一概而论,要看合同怎么写。
诉讼垫资的败诉处理方式,大致有以下几种。
第一种:败诉全免。就是官司输了,当事人不用还任何钱,本金和利息都不用还。这种方式对当事人最有利,风险最低。但这种垫资机构很少,因为对垫资方来说风险太高了。即使有,对案件的筛选也非常严格,只有胜诉概率非常高、对方履行能力很强的案子才会接。而且费用通常也比较高,因为垫资方承担了全部败诉风险。
第二种:败诉只还本金。这是市场上比较常见的一种模式。官司赢了,当事人除了还本金,还要支付约定的利息或回报。官司输了,当事人只需要还本金,不用付利息。这种模式相当于用利息购买了一份败诉保险。对当事人来说,最坏的情况就是还本,没有额外损失。对垫资方来说,至少本金有保障,风险可控。
第三种:败诉也要还本金加利息。这种模式和普通借贷差不多,不管官司输赢,当事人都要还本金加利息。区别只是资金用途限定为诉讼费用,而且不需要抵押担保。这种模式的利率通常比前两种低一些,因为垫资方不承担败诉风险。为什么有人选这种?因为有些当事人虽然案子有风险,但自己信用不好、没有抵押物,从银行或亲友那里借不到钱,只能通过诉讼垫资的渠道获得资金。
第四种:部分承担。有些垫资合同约定,根据败诉的原因和程度,双方按比例承担损失。比如因为证据不足败诉,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;因为律师策略失误败诉,垫资方承担更多责任。这种模式比较复杂,需要在合同里详细约定各种情况,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争议。
除了这几种基本模式,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细节。
一个是部分败诉的情况。很多案子不是全赢或全输,而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。比如你起诉对方赔一百万,法院最后判了五十万。这种情况怎么算?有的合同约定,只要拿到钱就算胜诉,按比例支付回报。有的合同约定,达到某个比例才算胜诉。还有的合同约定,只要不是完全败诉,都要支付全额利息。这些都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。
另一个是和解的情况。很多案子在诉讼过程中和解了,没有走到最终判决。和解算不算胜诉?和解的金额比诉讼请求少,怎么算回报?这些问题在签合同前一定要问清楚。有些垫资合同约定,和解也算胜诉,要按约定支付回报。有些约定按和解金额的比例支付。还有的约定和解需要经过垫资方同意。
还有一个是撤诉的情况。如果你起诉后又撤诉了,垫资的钱怎么算?有的合同约定撤诉算当事人违约,要支付违约金。有的约定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利息。有的约定撤诉只还本金。
怎么判断自己签的是哪种模式?最直接的方法就是看合同里的还款条款。重点看这几个词:“败诉免责”“败诉返还”“风险代理”“固定收益”。如果合同里有“败诉免责”或“风险代理”的表述,通常是败诉不用还或只还本金。如果有“固定收益”或“资金占用费”的表述,通常不管输赢都要付息。
通过正规的诉讼垫资渠道,机构通常会把败诉处理方式写得很清楚,不会故意模糊。但当事人自己也要仔细看合同,有不明白的地方一定要问清楚。不要觉得反正官司肯定赢,败诉条款无所谓。诉讼有风险,谁也不能保证百分之百赢,万一输了呢?
最后提醒一句:签合同前,把败诉条款、和解条款、撤诉条款都看清楚,确认自己能接受最坏的情况再签字。不要只看最好的结果,要做最坏的打算。